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6〕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了规范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制度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决定在学校成立贫困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 长:茶金学
成 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认定对象
赣东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三、时间安排
9月8日—10月8日
四、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家庭情况信息,按要求提交《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学生觉得认定申请表信息不够全面,可提供“贫困认定申请书”做补充说明。
(二)班级评议。专业(班级)评议小组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校园一卡通消费数据分析以及《江西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参考框架》(附件2)量化评估家庭状况,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评定申报学生的困难等级。
(三)二级学院审核认定公示。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核专业(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结果。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仅公示学生的姓名和困难等级,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后,各二级学院在10月8日前将贫困建档有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汇总表签字盖章,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复核并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的认定结果,并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反馈最终审核情况。
五、注意事项
(一)评定组织要按规定成立。以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一般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实施回避机制,申请了贫困生认定的同学(含班干部)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学生代表总人数一般不少于专业(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各二级学院成立资助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团办主任、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如学生会主席成员)为成员。二级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评议过程要公平公正。班级民主评议中评议小组的选拔要公开透明,选出的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代表数量上既要达到一定比例(不少于班级总人数20%)。评议过程要公平公正,但又要照顾到贫困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杜绝全班学生参与式的“暴力评选”。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
(三)特殊人群“不遗漏一个”。 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务必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不遗漏一个”。根据省资助中心最新通知,家庭经济特殊群体类型有12类:(1)脱贫家庭学生;(2)防止返贫致贫家庭学生;(3)低保家庭学生;(4)低保边缘家庭学生;(5)特困救助供养学生;(6)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7)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8)孤儿;(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残疾学生;(11)残疾人子女;(12)烈士子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为各学院提供全国资助系统中的数据做参考。
(四)贫困建档等级精准识别。我校贫困学生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原则上三个档次的学生人数约占班级总人数的5%、10%和13%,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五)贫困学生档案动态管理。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和增减,学生如遇突发重大经济损失可提出申请增补或调整等级。二级学院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结果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六)做好贫困认定材料存档。做好《赣东学院贫困学生档案登记汇总表》(见附件1)、江西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参考框架》(附件2)、《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3)、《赣东学院贫困等级评议决议》(见附件4)的存档工作。
(七)加强督查督导。为了确保贫困建档的公平、公正、公开,请各二级学院成立督查小组(由二级学院领导和教师组成)对本二级学院各班级评选情况进行督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成立督查小组,安排督查人员进行随机抽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举报电话为:0794-8611235。
附件:
1.赣东学院贫困学生档案登记汇总表
2.江西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参考框架
3.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赣东学院贫困等级评议决议
赣东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8日
